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
            获省物价局批准正式试行

  2002年4月15日,各质量检测机构盼望已久的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获得省物价局批准,于2002年5月1日起试行。
  为使我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更好地开展工作,确保工程检测质量,彻底改变以往检测收费缺乏依据的局面,征得省建设厅的同意,省质监总站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到各地(市)进行调查和测算,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参照上海等市物价部门颁布的有关收费标准,结合本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实际情况,草拟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项目、标准》上报省建设厅,并由省建设厅以正式函件(粤建办函[2001]580号)的形式与省物价局进行协商,省物价局于2002年4月15日对此事专函---《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2]146号)予以批准。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2]146号)一文(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表)转载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