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 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 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粤建管字〔2001〕35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委,深圳市建设局,顺德市市政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广东省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厅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有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德竣工验收表格另行制定。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