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公室的通知
粤建管函[2001]458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南海市建设局、房管局、市政(城建)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要求,省建设厅决定成立"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公室",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以下简称省总站),负责办理省属、中央委托省管建设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省重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具体工作。
二、办公室设主任一名,由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处长陈英松兼任,副主任二名,分别由省建设厅基本建设处处长李鸿辉、省总站站长刘宗孝兼任,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刘宗孝同志负责并指定总站非直接从事工程监督业务的人员专职办理备案的工作。
三、自发文之日起启用"广东省建设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专用章"(印模见附件)。
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备案工作完成后,建筑管理处、省总站、建设 单位各存一份,另一份由建设单位提交城建档案部门。
五、请各地级以上市将本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构的设置及负责人员情况、联系电话等报送省建设厅备案。
二○○一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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